2007-04-10 00:00:00 作者:徐炜 来源:今日高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产、水禽投入品市场秩序,确保水产、水禽产品质量和食用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广大农民和消费者权益,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全省首个水产、水禽投入品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虽然农林部门全面开展关于标准化水产养殖的宣传,但仍有部分经营者和使用者销售和使用违禁的药品和添加剂,市政府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既符合全市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给全市的水产养殖户戴上了护身符。
《办法》规定,凡属违禁的药品和添加剂,经营者和使用者坚决不许经销和使用;凡在我市从事水产、水禽投入品生产、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建立水产、水禽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及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病虫害发生和防治情况等,记录应当保存二年,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质量抽检。
市农林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办法》正式实施后,将提高我市水产、水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