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2007-05-25 00:00:00 作者:本记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请问,这次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布署,从5月10日至6月15日,在我市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这次宣传月活动的出发点:一是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着力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反渎职侵权职能,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三是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工作。
记者:这次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什么?
答: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这次活动的目标,一是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严重性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支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二是充分调动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等多方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举报、控告、参与反渎职侵权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记者:这次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按照上级机关统一部署,这次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10日至5月25日,为广泛开展公共宣传阶段,主要在电视报刊开辟专栏宣传,采用挂图画册在公共场所流动宣传。5月25日至6月10日,为组织推进阶段,将与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议,通报宣传月活动,争取各机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同时我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控告申诉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深入有关机关、部门宣传讲课,开展多种形式的犯罪预防教育活动,结合所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案说法,确保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6月11日至6月15日,为第三阶段,把宣传月活动与检察机关每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相结合,重点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反渎职侵权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主动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记者:这次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性质、任务,以及反渎职侵权局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二是宣传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举报方式、移送程序、办案规程等内容;三是宣传近年来反渎职侵权侦查部门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四是宣传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工作思路和查办重点。
记者: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种损失既表现在经济方面,如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破产,也表现在对人民群众人身损害方面,如重大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假冒伪劣产品、药品、食品充斥市场,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三是极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滥用司法权力放纵犯罪或枉及无辜,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四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五是破坏国家机关的管理秩序,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
记者:反渎职侵权工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和谐社会有哪些重要作用?
答: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权,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记者:我市近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近年来,我市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每年均成功查办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案件,追究了三名在职的副乡局级干部和一名公安派出所所长渎职侵权犯罪的刑事责任,已连续五年在扬州基层检察院考核中列第一名,通过我们的查案,极大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勉工作、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