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07-05-25 00:00:00 作者:盛福朝 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今年5月26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3周年纪念日。3年来,市粮食局以《条例》为准绳,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努力保障消费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被省粮食局评为“省粮食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条例》颁布实施后,市粮食局结合我市实际,编辑了《高邮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汇编》和《高邮市粮食局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格式文本公示材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坚持做到行政执法文明化,监督检查人性化,工作宗旨服务化;对监督检查对象先前告知,事前检查有通知,事后处罚出公示;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严格履行事先报告制、事中审批制、事后文书归档制。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经营秩序,是《条例》明确的粮食部门的重要职能。每年夏秋粮食收购期间,市粮食局都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持证收购,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以及是否及时向农民支付售粮款等问题。同时,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去年,市粮食局共进行各类监督检查86次,受理举报电话36次,调查终结上级交办的信函10件,做到了次次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从而规范了本地的收购市场秩序,也保护了全市广大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面对粮食购销多渠道、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市粮食局以创建“放心粮油店”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粮食部门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形象,帮助五个单位创建成为全市首批“放心粮油店”,让更多的市民吃上放心米、放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