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1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洪工作的决议
(2007年7月31日高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乡镇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防洪法》,在强化法律宣传、编制防洪规划、落实防洪预案、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市地处淮河入江水道和里下河地区,加之水利工程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全市防洪任务仍十分艰巨。目前,湖西的防洪设施标准还不高,城区及运东低洼圩区乡镇的防洪设施滞后,防洪规划落实、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随着高效农业的发展,对防洪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防洪工作,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提高认识,增强全社会防洪的责任意识。市、乡镇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大《防洪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市干部群众科学防洪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做好防洪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统筹安排。要把防洪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自觉把防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加大投入,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市、乡镇政府要在用足用好现有水利投入政策基础上,根据防洪工作需要,制定市、乡镇财政逐年加大对防洪设施投入的计划,对运东低洼圩区且圩口闸站新建、改建任务较重的乡镇,市财政要适度倾斜支持;要抓住中央重视“三农” 的政策机遇,积极包装项目,多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推进全市重点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建设防洪设施。要坚持每年实施一批防洪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工程,强化检查督促,加大考核奖惩,到2012年,所有乡镇要基本完成病险涵闸、排涝泵站的新建、改建及圩堤加固任务。
3、编制规划,着力加强城市防洪工作。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及鸭业园区的防洪工作,今年底要完成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健全组织网络,落实包干责任,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体系;要研究制定多渠道投入城区防洪的机制,并逐年加大市财政的投入力度,到2012年,城市防洪基础设施及排水系统建设要基本达标,切实保障城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强化管理,严肃查处违反《防洪法》的行为。市政府要协调解决与周边县(市、区)及乡镇之间,在河道清理、泄洪、防洪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发展荡滩养殖业与滞涝的矛盾。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城区河道管理实施细则,解决城区河道乱搭乱建、乱占乱用、乱扔乱倒的问题。要加快市、乡镇河道确权划界进程,积极探索河道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路子。要建立正常巡查、举报机制,严肃处理毁坏防洪设施,违反河道、圩堤管理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