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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综合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许可逮捕市人大代表胡紫金的决定

2007-08-01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认
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逮捕市人大代表胡紫金的决定

(2007年7月31日高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逮捕人大代表书》和《关于胡紫金受贿案件的情况报告》,决定追认2007年7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胡紫金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第40条规定,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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