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妻还债 受害子女终获赔
2007-08-10 00:00:00 作者:姜方森 吴勋满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法院立案受理的执行刘某、王某等诉孙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执行标的较大,肇事者无力偿还而逃往外地,市法院追加其妻许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部分义务,使受害人子女终获赔偿。
刘某、王某诉孙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的标的较大,且肇事者家在农村,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为了躲避赔偿,孙某逃往外地,受害人未能得到及时赔偿。法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院第六执行小组介入该案后,进行了大量的走访了解工作,针对被执行人逃往外地的实际情况,经过合议决定,追加被执行人妻子许某为被执行对象。在对内攻心、外力合围和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筹集了部分执行款,使申请人的子女在开学前拿到了求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