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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

2007-08-28 00:00:00    作者:管玮玮    来源:今日高邮

临近开学,我市各中小学校的收费又一次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依据扬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和物价局本月2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2007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规定,今秋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与往年相比,将有三大变化。

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将少交21至27元

据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介绍,今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除仍实行全部免收学杂费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执行“一免一补”(免课本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外,城乡各义务阶段学校将不再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一、二年级为15元、三至九年级为19元,一至六年级的体检费是6元、七至九年级为8元),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寄宿生的寄宿费。按照此标准,每生每学期可少交21至27元。

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公办待遇”

对于上民办学校的学生来说,今秋的收费政策无疑向他们传来了“佳音”。此次开学,凡是上民办小学、初中的学生缴费也同样能享受到“公办待遇”,即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收取(小学1~2年级减收84元、3~6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而新增开设小学一、二年级英语和信息技术选修课的学校,在报市物价部门同意后,按省定价格,仍可按实收取实验教材费。

普通高中首次按照评估星级收费

就我市普通高中的收费方面,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表示,从今秋学期开始,将首次按评估确认的星级(一星及以下学校、二星学校、三星及以上学校)收费标准收费,相关课本费用按重新核定的标准执行。而原在校生学费和未评定星级的学校学生学费则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收费标准也仍按原规定执行,但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应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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