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我市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2007-09-07 00:00:00 作者:杨军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内,我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7万多名城镇居民将全部参保。届时,我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据统计,目前,我市仍有7万多城镇人口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了减轻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我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又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7万多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登记、申报、缴费、论证以及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预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10月1日前正式实施,年内参保率达100%。
据了解,参加此次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为高邮镇所辖社区、开发区、高沙园社区及鸭业园区的未参加高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和居住在市区一年以上、有固定住处的居民,具体包括: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和一般居民。参保居民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每人每年按26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130元,财政补助130元;“特困居民”每人每年按26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30元,财政补助23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按90元标准筹集,其中由家庭缴纳6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0元,属于“特困居民”家庭的“未成年居民”政府全额补助90元;“一般居民”每人每年按260元标准筹集,由个人缴纳。
另据了解,今年参加缴费的居民于2008年10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9月底前参保的居民,半年后享受待遇;2008年9月以后参保的居民,必须从2008年10月份起补缴,半年后享受待遇;新增城镇居民应在相应年度内办理参保手续,从下一年度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