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6 00:00:00 作者:张鸿翔 文武 来源:今日高邮
扬州市首例因非法捕捞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日前在高邮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高某某等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15000元。
高某某等8名被告人均是渔民,他们在明知高踏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渔具的情况下,仍使用该渔网在高邮湖实施捕捞作业,作业面积达1000亩。高踏网所经过的水域,大鱼小鱼一网打尽,严重破坏了高邮湖渔业资源。
法院认定,高某某等8名被告人非法捕捞长达2年多,从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捕捞数量巨大,鱼贩20天就从他们手中购买小鱼12000斤;对抗渔政管理,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先后查处过十多次,并作出2次行政处罚,高某某等8名被告人不但拒不接受处理,反而到渔政执法艇上及执法人员家中无理取闹,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鉴于高某某等8名被告人后来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判处高某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人均处罚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