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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综合新闻
《城乡规划法》将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

2007-12-30 00:00:00    作者:陆学智 摄    来源:今日高邮

全国人大于今年10月28日通过的《城乡规划法》将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执行《城乡规划法》,12月29日上午,市建设局、规划局和市容管理执法大队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走上街头,宣传《城乡规划法》,向过往行人散发有关《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材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图为参加街头宣传的有关人员正在接受群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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