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4 00:00:00 作者:吴启满 文武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法院针对所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采取措施,加大金融安全司法保护力度,确保地方金融安全。
近年来,金融涉诉金融企业信贷存在借款人信用等级把关不严;少数金融企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担保手续不全,致保证责任难以实现;信贷人员忽视借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必要程序的审查;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程序发放贷款;对供款提供的抵押物、质物权属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现担保权力可行性审查不够细致、周到等情况,导致部分贷款难以追究责任。
为此,市人民法院从全力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着力强化金融案件司法保护力度和效果;高度重视苗头性、倾向性金融风险提示等“三项举措”着手,坚持做到组织和动员全院干警站在全局高度依法处理好每一件金融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安全性;构建内外上下畅通的协调机制,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金融法律环境;关注审、执实践中发现的金融风险,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采取有效建设措施,促进规范金融市场;对金融部门提出法律咨询讲座等方面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服务时间,注重培训效果等“四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