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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08-02-04 00:00:00    作者:沈宝芳 慧梅    来源:今日高邮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将达921元,比调资前增100.5元

●补发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根据《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我市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将达921元,人均每月比调资前增加100.5元。

据了解,本次调资分为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以及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两大部分。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指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资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07年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07元)的退休人员,再按缴费年限适当增加。按10%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增加的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107元。

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我市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得超过我市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的50%。另外,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补发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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