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1 00:00:00 作者:范习岭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2007年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已于春节前夕,全部发放到位。
据调查统计,2007年我市共有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条件的对象487人。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的发放金,由市财政、市人口计生委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签定代理服务协议,办理专用存折,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以“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