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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条件成熟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步伐

2008-02-28 00:00:00    作者:晓晖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从26日下午市房管局召开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动员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加快推进在城区条件基本成熟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5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监督。《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据了解,成立业主委员会旨在达到业主对小区自治管理的目的,促进小区和谐。目前我市城区进行物业管理的小区42个,还有一批正在建设中,其中少部分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绝大部分未成立。为此,市房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了《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案》,要求已基本具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在10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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