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9 00:00:00 作者:吴志强 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3月中旬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因虾苗质量问题的死亡事故,给不少养虾户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此,市农林部门要求全市虾苗经纪人,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切实承担起虾苗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我市放养的罗氏沼虾虾苗90%由虾苗经纪人组织。从目前对虾苗死亡事故的分析看,其原因有三:一是虾苗经纪人购苗把关不严;二是部分厂家没有规范生产操作程序,变态不到位,淡化时间偏短;三是虾农因怕涨价,强行购苗。其中,最严重的是虾苗经纪人质量把关不严。
针对虾苗死亡事故,市农林局16至18日专门组织专家人员赴浙江、上海虾苗生产厂家进行磋商,稳定苗价,提高质量。同时,召开经纪人座谈会,希望大家切实承担起虾苗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把虾苗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