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7 00:00:00 作者:孙龙英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法院干警进一步提高对联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联络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实施办法规定,法院党组将联络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联络工作。联络工作实行分工、分级负责制,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与人大代表联络的联系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主要方式有: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联系人应邀参加人大代表团(组)的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会议;组织人大代表参加部分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
此外,法院拟通过向代表公布联络电话、联系人、传真、对外门户网站的网址、邮箱受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并由专门机构负责办理,办理结束后会同有关部门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结果。立案庭还结合院长接待日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专门接待人大代表,答复代表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