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2 00:00:00 作者:范习岭 张安军 汪喜龙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天山镇党委、政府出台文件,对符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从2008年起大幅度提高奖励扶助标准。据了解,今年该镇财政投入10多万元,受益人数达206人。这项惠民政策是该镇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天山镇规定,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在享受市财政每人每年600元奖励扶助金的基础上,由镇财政加发每人每年400元,达到每人每年领取1000元奖励扶助金;对符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在享受市财政每人每年96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由镇财政加发每人每年600元,达到每人每年领取1560元扶助金;对符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在享受市财政每人每年120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由镇财政加发每人每年800元,达到每人每年领取2000元扶助金。
天山镇还规定,凡由镇财政承担的部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直到被发放对象亡故为止。为保证资金能发放到户到人,该镇坚持“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的原则,委托天山镇信用社发放,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以年为单位,在每年12月份实行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