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高邮APP
数字报
今日高邮公众号
视听高邮公众号
头条号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高邮日报  新闻线索:0514-84683100
首页
  • 今日高邮APP
  • 手机版
  • 今日高邮公众号
  • 视听高邮公众号
  • 头条号
首页 > 综合新闻
市纠风办、教育局要求各类职校阳光招生廉洁招生

2008-06-17 00:00:00    作者: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从本月15日起,各市属职业学校、各民办职业学校,各市属初级中学、民办初中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以进一步严肃职校招生工作纪律,完善职校招生的监督管理,确保职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文件要求,各类职校招生工作必须按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事业计划,公开各项招生政策。市教育主管部门与各职校负责人统一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实施廉洁招生奖励、将相关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布。各类职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并统一使用本地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各类职校超计划招生的,将不办学籍,不办国家助学金,不发毕业证书,并没收招生学校的违规收入。各生源学校工作人员凡有接受招生职业学校给予或通过其他关系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先承诺后兑现的,一经查实,收缴非法所得,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在当事人的评优、职称评定时,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由教育主管部门扣减该校专项经费1 万元,并对所在学校负责人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各类职业学校在招生工作中给予或通过其他关系人给予生源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先承诺后兑现的,一经查实,将禁止该校进入职业学校的招生市场,视情节削减或取消该校下年度招生计划。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文件同时指出,市纠风办将会同教育、物价、财政、民政、税务等部门对各类职校招生收费、票据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4614226、84614559),对举报者实施奖励和保护,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500元/次的奖励。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19©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ICP备050160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8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