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3 00:00:00 作者:经建科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
为控制调价连锁反应,我市规定,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价格均不得提高,因成品油提价造成的影响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此次我市需要落实的补贴金额为1553.24万元,其中:渔业按在渔政部门登记的渔船主机功率分类计算补贴,补贴金额为988万元;城市公交按企业每万升耗油7779.31元的标准计算补贴,补贴金额为177.1万元;农村道路客运按每核定座位609.55元计算补贴,补贴金额为226.7万元;出租车按每辆5092.97计算补贴,补贴金额为161.44万元。预计7月15日左右各补贴对象能拿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