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4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7、高邮市民应如何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
(1)作为城市的居民,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来为城市增添亮色。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全力支持,主动参与,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遵守“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个人品德修养,多做实事、多做好事,用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努力,共同建设更加文明、更加富裕、更加美好的家园。
(2)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勤政高效,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亲商爱民,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3)服务行业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做到诚信经营,童叟无欺。经营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公共用具要定期消毒;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不制假售假,不窝藏和销售走私物品;书店及出版物销售网点不销售政府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的出版物;不违章搭建;不乱张贴,不跨门经营,卫生状况良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