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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让困难群众居有定所

2008-08-29 00:00:00    作者:姚静 文/摄    来源:今日高邮

沙干香失去了惟一可依靠的丈夫,便和年仅4岁的儿子一同搬进了南海小区的一间出租屋,每月租金100。母子俩吃喝拉撒睡都在这间屋里。这一住就是7年。今年6月初,沙干香终于搬进了新家——步康花苑一期10栋511室。提起新家,沙干香告诉记者,最不能忘记的就是党和政府的关心,没有这么好的政策,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有属于自己的家。“每天都要把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有家的感觉真好”。沙干香的话无疑代表了众多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改革受益者的心声。

沙干香的新居是共有产权房。2007年7月1日,江苏省制定并实施了《江苏省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通过普通家庭与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让既无条件住上廉租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困难群体居有定所。我市有幸成为首家试点县市。同年,我市首批符合条件的20户贫困家庭,如愿以偿地圆了住房梦。

共有产权制度是继经济适用房、解困定销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形式后,我省尝试的又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全省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住房改革的一大跨越。我市已将步康花苑的一期、二期部分7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初步定位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2007年,全市共有20户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共有产权房政策;2008年至2010年,我市还将陆续解决近百户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享受对象必须经过严格筛选。享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困难家庭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或者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享受最低补偿标准。

同一屋檐下,只有一半房产属于自己,另一半还得通过向政府租赁的方式来居住,这会不会让一些家庭感到不太自在?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其实只是让那些买房者喘口气,减轻他们无力一次性负担全额房款的压力。购房5年内,共有产权户可按照最初的购房价逐步或一次性从政府手中购回剩余产权,5年后则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当然,购房者如一直无力购买剩余产权,则可以一直以半买半租的形式居住下去,只是该房无法上市交易。同时,记者了解到,购房人在完全取得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只要经市房管局同意,就可以上市交易,但需注意的是,售房后,必须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

我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得到了绝大部分市民的广泛认可,但仍有一些专家认为,这一利民的好政策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

市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居继武认为,目前的政策中,在申请人条件的限定及售后管理方面容易使人钻政策的空子。如:“……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中的“家庭年收入”概念不清,这是指户口簿上的核定成员的共同收入,还是指同一屋檐下的实际居住人口的共同收入?同时,也有事实表明,我市部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存在租赁行为。

居继武建议,在申购合同中应注明:购买方买房后,5年之内严禁将房屋进行出租或转让。对于5年之内曾有买、卖房行为的个人(包括其配偶)进行申购控制,严防炒房现象的发生,确保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这一利民的好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让困难群众居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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