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5 00:00:00 作者:郭海明 夏鹤生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总工会、双拥办、人事局、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中组织开展“五光荣”活动的意见》。
据了解,“五光荣”为:保持光荣传统、珍惜光荣称号、塑造光荣形象、续写光荣历史、再创光荣业绩。
《意见》要求,转复退军人不参与涉法性越访、集访和非法集会、串联,不听信、传播谣言,不寻衅滋事;体谅政府困难,依靠自身力量,艰苦创业,勤俭持家,生活水平高于当地群众中等以上水平;热心公益事业,扶助弱势群体,尊老爱幼,和睦邻里,克己让人,积极参加慈善、救灾等捐助活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任劳任怨,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主动钝化、调解基层社会矛盾。
《意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教育转复退军人在充分享有抚恤优待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断增强权利和义务对等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五光荣”活动同双拥创建、平安创建、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列入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督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每年组织评比表彰一批“五光荣”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