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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2008-09-17 00:00:00    作者:沈宝芳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今年,市政府对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所有政策调整内容都极大地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待遇。

据了解,此次调整内容共分为5个方面,一是将参保对象扩大到乡镇,将乡镇未被城镇职工和新农合纳入覆盖范围的对象,吸纳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中来,做到政策衔接无缝隙,全市83万人医保无缺失;二是参保居民缴费标准调整,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按140元标准筹集,其中家庭缴纳6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比去年增加50元。一般居民每人每年按26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8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大幅度地增加政府投入,极大地调动一般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三是城镇居民医疗统筹最高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特殊病种最高封顶线由4万元提高到7万元;四是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去年参保的,从今年开始每年上调1%的报销比例,最高上调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上调10%,二级医院上调5%,在乡镇和社区医院看病的,在三个规定范围内一般报支在50%以上;五是为确保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今年度9月份参保的居民,从次月享受,不再延迟6个月。

另据了解,目前,今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居民可于本月底前到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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