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5 00:00:00 作者:姜善东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08年8月1日起,我市再次调整失业金的发放标准。失业金的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97元,调高至每月386元(其中含35元门诊医疗补助费)。
据了解,我市所有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待遇均在此次调整之列。8月、9月份已领取待遇与现有标准产生的23万元总差额将在近期全部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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