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6 00:00:00 作者:郭海明 夏鹤生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人武部、双拥办、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六安工程”的意见》,以从政策、制度、措施上保证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今后基层单位开展双拥工作搭建新平台。
《意见》所指的“六安工程”分别是:实施“安定工程”,解决生活难。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等9种涉军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享受实际缴费额的50%补贴,低保户抚恤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乡镇敬老院优先吸收孤老优抚对象进院供养。
实施“安居工程”,解决住房难。多渠道筹资改善农村优抚对象居住条件,对城镇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优先解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实施“安康工程”,解决治病难。市、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保健服务中心,开设双拥门诊室、双拥病房,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五免八减半”,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合费、参保费由当地乡镇政府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在乡镇优抚医疗服务站就医的,所有药品一律按进价一半收费。
实施“安心工程”,解决征兵难。建立健全涉军维权服务网络,维护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本籍军人的沟通与联系,坚持一功(优)两奖制度,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在边防海岛、艰苦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入学优待,免除择校费等相关费用,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规范发放方法,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兑现。
实施“安置工程”,解决就业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积分安置,为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提供服务,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安置进程,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自谋职业率,对随军随调家属通过安置就业或专项劳动力市场介绍就业。
实施“安慰工程”,解决善后难。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基层组织委派代表送别,殡仪馆减半收取火化费、整容费、遗体告别费,乡村公益性公墓划出优越区域作为功臣墓地,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遗属,享受城镇低保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