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8 00:00:00 作者:范习岭 沈文凤 来源:今日高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近日,市人口计生委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实施了《高邮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市人口计生委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代发《光荣证》,并负责全市《光荣证》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光荣证》的发放、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规定》提出,凡本市户籍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二是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三是依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四是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五是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六是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规定》要求,夫妻均系本市户籍,经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领《光荣证》;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县市户籍的夫妻,由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一方向孩子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光荣证》;居住在本市的外县市户籍居民,按其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申领《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