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2 00:00:00 作者:夏在祥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有读者反映液化气市场上管理存在问题。昨日记者就老百姓关 心的燃气管理、价格等问题走访了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锦祥。
据李锦祥介绍,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5年通过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并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物价、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同时,从事燃气经营有着严格要求,除需办理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对从业人员、经营场地、安全、经费、运输车辆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个人经营者难以满足这一高危特种行业的各项要求。因此,我市燃气行业的一些从业人员由于取证无望,又不满足于每送一瓶气收取5元劳务费,便在无安全投入、无安全保证的情况下,利用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将从用户家中搜集到的钢瓶运送到周边县、市进行充装,从事无证经营活动,通过逃缴国家各种税费、掺杂使假,赚取高额不当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年前,扬州市有4个钢瓶发生爆炸,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已引起扬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因此,年初召开的扬州市燃气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加大燃气市场的管理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合协调执法,坚决打击与取缔无证经营等不法行为。我市燃气行政执法除各部门各司其职以外,市城管局市容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日常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工作。
据李锦祥介绍,在春节期间的安全执法检查中,通过执法部门的努力,我市的液化气安全形势有所改观,并得到了扬州市燃气工作会议的肯定,但仍然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而且执法难度也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一些个体无证户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服管理,甚至个别存在暴力抗法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李锦祥建议在燃气管理上应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信息共享平台,畅通案件移交渠道,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行动,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液化气的价格也是老百姓较为关心的问题。就此,李锦祥解释说,生活用液化气价格由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据他们调查了解,周边除江都液化气出厂价较低外,我市在周边处于中等水准。对此,记者当场通过李锦祥向宝应和兴化燃气办与当地主要液化气经营单位进行电话联系,得知当日(3月11日)宝应14.5公斤的市场价格为每瓶68元;兴化14.5公斤每瓶为69元。而我市的宏泰公司14.5公斤每瓶66元;通源液化气公司在城区的销售价格为65元,以上均不含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