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7 00:00:00 作者:杨璐 来源:今日高邮
15日下午,市政协法治组委员们来到司法局,专题视察我市《律师法》贯彻落实工作。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律师法》实施以来,我市司法部门和各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积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在实地视察了扬州民泰律师事务所、扬州政泰律师事务所及法律知识咨询宣传活动现场,听取了司法局有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后,委员们一致肯定了贯彻落实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委员们还纷纷就今后各项司法工作的开展献言献策。他们希望广大律师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提高自身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好《律师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