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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科学运用行政协调机制

2009-06-10 00:00:00    作者:周曙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从市法院传来消息,为充分发挥行政协调机制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该院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特点和具体情况,采取五项措施,着力提高行政协调机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截至目前,该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率达到100%,原告均主动撤回起诉,其中包括一件原告达26人的集团诉讼。

准确判断原告诉求合理、合法性。受理案件后,市法院认真分析当事人的诉讼原因、矛盾焦点,全面掌握原告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对其合理、合法的诉求及时传达、反馈给有关行政部门。

充分发挥行政协调机制整体合力。市法院改变以往法院单打独斗局面,健全行政协调网络和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整体合力,联合政法委、政府法制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协调工作,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适时把握协调沟通的时机和火候。市法院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和当事人的特点,分别制定实施协调预案,准确把握当事人利益平衡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协调工作,逐步缩小当事人主张之间的差距,最终促成达成一致。

突出抓好重点典型案件协调工作。市法院紧扣重点典型案件,优化司法环境,力求突破,以点带面。重点围绕事关市委、市政府的大局工作和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开展行政协调工作,不断扩大行政协调影响,树立行政审判权威。

坚持依法开展行政协调法律底线。正确处置个案稳定和大局稳定的关系,坚决果断拒绝当事人无理要求,全力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杜绝涉诉信访隐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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