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7 00:00:00 作者:范习岭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扶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
近几年来,为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相继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共对5199名奖扶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930多万元,对1036名特扶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95.08万元。
此次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即: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