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2 00:00:00 作者:晓寒 梅子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香港居民曹巨勤继承养母遗产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展顺利,他由衷感谢我市法律服务部门帮他办理的“曹巨勤与曹桂香的收养公证书的认证及曹桂香死亡的公证和认证”等法律文书,为法院审理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证据。
曹巨勤,男,1971年出生,我市卸甲人,1988年5月25日被60岁的香港居民曹桂香收为养子,并在当时的高邮县公证处办理了收养公证。1989年11月,曹巨勤随养母定居香港。2006年3月,曹桂香回高邮小住,3月24日因病在高邮市中医医院去世。2009年,因继承养母遗产之需,曹巨勤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供了收养公证。法院认为,该收养公证未经过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瑕疵,不予认可,致使该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被搁置。2009年3月27日,曹巨勤通过香港伍李黎陈律师行联系到江苏民泰法律事务所,委托办理他与养母曹桂香的收养公证书的外交部认证及其养母曹桂香死亡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对于我市各法律事务所而言,涉外业务都是空白。为圆满完成这次委托,民泰律师事务所指定两名律师共同承办这件非诉讼委托法律事务。
这起法律事务看似工作量不多,但由于这类案件少之又少且无可借鉴,两位律师对具体的流程也并不熟悉。经过前期大量查阅、咨询,两位律师得知收养公证在境外生效须经外交部认证,在国内则不需要。在与香港律师行的对接过程中,语言文字和两地法律服务的差异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多的工作量。经过两位律师2个月的努力,5月下旬,这起法律事务圆满地划上了句号,曹巨勤与曹桂香的收养公证书的认证及曹桂香死亡的公证和认证等法律文书寄到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