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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龄童遭敲诈 个中原委需警惕

2009-06-29 00:00:00    作者:张鸿翔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高邮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小学生案,被告人屠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悉,本案被害人张某某系某乡镇中心小学学生,今年刚满11岁,其经常从自己和亲属家中盗窃钱财供自己和同学挥霍。被告人屠某(21岁)与余某(15岁,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起诉)二人得知该情况后,便以向老师、家长揭发张某某偷钱等相威胁,先后分七次共同在学校附近敲诈被害人5000元。张某某被迫无奈只好多次从家中盗窃钱款交给二人。案发后,被告人屠某已退出了全部赃款,并由公安机关退还给了被害人家人。

笔者提示:对于未成年人要加强监护和管理,发现有异常情况和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获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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