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2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日前,《高邮市二手车市场管理意见》出台。
《意见》指出,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必须符合高邮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则,年交易量达2万辆以上,可以新增二手车交易市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场地应当符合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市发改委、三产办负责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工商部门负责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并依法查处盗窃、抢劫、诈骗车辆行为;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加大对偷税、漏税、逃税等现象的查处;物价部门负责二手车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核,并制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使所有二手车进场交易。
《意见》还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二手车交易经纪人行为、相关合同文本以及发票的规范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