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4 00:00:00 作者:彭咏 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前不久,市环保部门在审核某造船厂搬迁项目过程中发现,拆船项目的选址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离取水口太近,企业在拆船生产过程中,船舱内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取水口水质,违反饮用水源法律法规,并且项目建成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为此,市环保部门否定了该企业环评报告,建议企业调整项目内容,避免错误投资造成损失。据悉,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已对全市12个类似上述情况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建项目不予受理、审批或暂缓审批。
为推进全市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环保局在为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提供“绿色通道”的同时,正确处理新建项目环保审批“保”与“压”、“放”和“挡”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各种环保手段,关闭粗放发展的大门,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另一方面,不断创新环保参与宏观调控的方式方法,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实现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