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6 00:00:00 作者: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今年扬州下发的《关于2009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今秋我市中小学学费不上涨。
今年秋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将继续全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取消体检费和借读费两个收费项目。民办学校学费应减去公办学校学杂费后收取,即小学1至2年级减收84元、3至6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同时,民办学校的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教科书费用。
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需按星级收取。代办费的收取范围只限于教材费(含磁带)、簿本费、讲义费、体检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代办费收取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营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普通高中可收取讲义费,标准为:高一、高二年级120元,高三年级90元。此外,高一和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高三年级将不再收取校服费。校服购买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原则,春(秋)装每套最高限价为80元,夏装为50元。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方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
通知对公办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只允许收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毕业班补课费(从高二年级开始),并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了解,今年秋学期的住宿费标准与去年相同,伙食费则由学校根据伙食的实际成本自行确定,但伙食费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学生公布。高二、高三年级可收取补课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元。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收费标准此次没有作出调整。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知要求要做好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750元。
市教育部门、物价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表示,将在开学前后联合开展秋学期收费的各项检查,对于违反价格标准收取费用的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