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7 00:00:00 作者: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所有单位必须力争在今年内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日前,扬州市政府就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出台新规定,凡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个人就必须享有缴存权利,因经济困难缓缴时限最长一年。我市目前征缴情况如何?扩面新规又将如何执行?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程走访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邮分中心。
据悉, 199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征缴制度,我市1995年在城乡先后建立住房公积金征缴制度,1997年覆盖至乡镇机关,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全覆盖,正向非公企业快速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40%左右。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55个单位、34693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08亿元、归集余额3.1亿元。
“目前非公企业征缴仍是老大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杨向华介绍说,其实为职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企业诚信守法的重要表现,也是稳定企业职工特别是骨干队伍、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且住房公积金进入生产成本,在税前列支。杨向华告诉记者,目前考虑到我市实际情况,允许企业在能力范围内,按照下限不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上限为12%的范围为职工缴存。
“所有单位必须力争在今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市住房公积金主任吕士桃如是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目前该项行政执法在我市尚未启动,但为确保新出台规定不再是一纸空文,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高邮分中心将加大执法力度,并将主动上门宣传政策,为非公企业服务,由点到面推进制度扩面工作。同时与银行联手,促进经济开发区、工业总公司和高邮镇三大部位扩面的突破,带动面上扩面工作的开展;实施“低水平、广覆盖”策略,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做到条件好的企业尽力实现全覆盖,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采取阶段性降低缴存基数和比例,企业人数较多的可以实行分步建立、逐步覆盖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