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7 00:00:00 作者:丽萍 姚平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根据该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我市将普遍调整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并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基本养老金调整自2009年7月1日执行,2009年9月1日工资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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