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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2009-09-09 00:00:00    作者:苏珍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 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医保政策也有所调整。

调整后的医保政策将更加体现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解决群众看病难的科学发展思路,主要体现在:医保覆盖范围体现普惠。进一步加大城乡医保覆盖面,未参加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医保激励政策使群众更得实惠。对上一年度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居民(不含学生、婴幼儿),在2009年度缴费时奖励30元作为普通门诊费用。降低门槛为患者提供优惠。将一至三级医院住院费起付标准从300元、600元、800元分别降至200元、40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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