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1 00:00:00 作者:欧阳书兰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我市两烈士遗属首批获领江苏省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慰金。
据悉,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慰金的发放对象是2008年5月1日后牺牲的烈士遗属,标准按照烈士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4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慰金列入省财政预算,由省民政厅据实核拨。两烈士遗属所领一次性抚慰金标准均为105520元。在此前,市民政局已按有关规定,向两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为两位烈士直系亲属办理定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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