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30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严肃工作纪律,严防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邮政发〔2009〕6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严明夏、秋期间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1、必须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广辟宣传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义、目标、要求,明确露天焚烧的危害和应承担的责任,努力营造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
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邮政发〔2009〕62号),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不得有法不依、有规不遵、执法不严。
3、必须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定人、定位、定片“三定”工作责任制,细化责任范围,实行村组、区域包干负责,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确保实现昼无烟雾、夜无灰尘、田无黑斑的“三无”目标。
4、必须严肃政令,严守纪律。各级基层党政组织要坚决执行和服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模范带头遵守各项要求,自觉做到坚决不焚烧秸秆;同时要负起亲友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有关规定的责任。
5、必须在禁烧期对所有秸秆禁烧区域不留缝隙,实行24小时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点和安全隐患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和处置,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
市纪委、监察局将成立督查工作组,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造成较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中共高邮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邮市监察局
二 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