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5 00:00:00 作者:周荣祥 施维峰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在人代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就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承办、督办、评议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和要求,这一意见的出台将会对增强市“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意识,提升代表建议的办理水平,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主任会议审查”把好“入口关”。针对少数代表建议质量不高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要通过对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进行审查,对与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明显不符,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没有具体内容不好办、不具条件办不成的建议,可采取与代表沟通的方式,建议代表作进一步调查、补充完善或撤回。
“两次见面、两次答复、两次评议”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针对少数部门办理不规范、落实不力的实际情况,《意见》要求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两次见面、两次答复”的规定,在每年4月20日前,将办理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与代表见面,征求意见后再组织实施。办理方案实施后,应再次与代表见面,将实施结果向代表答复,并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接受代表评议,每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第二次评议。
“专题督办”听取有关承办单位汇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对多次提出而未解决的代表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听取有关承办单位的专题报告,或进行视察,并提出处理意见。
“未办成的建议需由主任会议确认”。 对未采纳或所提问题本年度内未能解决的代表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