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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2010-02-01 00:00:00    作者:虞万全 欧阳书兰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提高在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将“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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