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1 00:00:00 作者:周道龙 来源:今日高邮
调整后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165.58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及扬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到我市21575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养老金131.89元,所需资金全部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 1165.58元。此次增发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全部到位。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的方法是:1、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即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2、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全省2009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32元)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给予适当增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增加15元;满15年不满20年增加18元;满20年不满25年增加21元;满25年不满30年增加24元;满30年不满35年增加27元;满35年及35年以上的增加30元。按10%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增加的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132元。
同时,此次调整还对部分特殊人群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