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3 00:00:00 作者:虞万全 欧阳书兰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月1日起,我市将对越作战残疾军人(在职买断)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先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70元。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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