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00:00:00 作者:薛嵩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再次上调,由2009年人均170元/月调至今年人均2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上调将惠及更多的农村困难群众。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市委1号文件都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而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用于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农村低保标准也逐年提高,2008年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130元/月,去年提高至170元,今年又上调至210元。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全市共有8771户12796人享受农村低保,全年共发放低保金额1393万元。为了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愉快的春节,春节前,市政府还拿出百万余元,发放到每位低保户手中。今年,市政府还将继续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政策扶持力度,力争今年消除年收入低于2500元的困难群体。
另据了解,农村低保标准的上调,符合条件的村民也将有所增加。目前,申请工作已结束,4月初,1至3月份的低保金额将发放到每位低保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