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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检查 规范用工行为

2010-03-15 00:00:00    作者:刘定猛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9日上午,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一行,走进开发区35家服装企业,对这些企业的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企业职工宣传规范的用工制度。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陆业庚告诉记者,为促进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运行质态,提高依法经营诚信度,稳定劳动力市场秩序,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行为的紧急通知》。

据介绍,《通知》一方面要求相关企业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招工公告,告知应聘者应有的权力、义务,凡企业预付职工工资的必须公布,在全年工资总额中扣除,超额部分及可能发生的实物招工视为非法,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其它企业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工,一经发现,应要求应聘者回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要求各企业与职工签订符合国家法规的劳动合同,并从签订之日即生效;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10年全市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机工年薪指导价为2.2万元(含社会保险费),对拖欠职工工资45天以上的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租赁厂房或新办服装企业,应及时启动服装企业工资发放预警机制,防止恶意逃薪违法行为发生。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市劳动保障局已经向全市330家服装企业,送达了《紧急通知》。同时,从本月开始,市劳动保障局将对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规范招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加班费支付、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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