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7 00:00:00 作者:钱富强 来源:今日高邮
——纪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11周年 副市长 钱富强
今年4月3日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1周年纪念日。实施《条例》10多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重民享惠民生,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市贯彻实施《条例》10多年来取得显著成绩
归集总额与制度扩面同步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62亿元,缴存单位921个,缴存职工3.7万人。特别是近年来,华兴石油、中天水力、高扬电机、富裕达、海峰机电、万嘉面粉、新亚药业、一洋公司等一批非公企业陆续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了政策的受益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归集量的增长和覆盖面的扩大。
贷款总量与提取数额同步增长。截至2009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32亿元,贷款职工家庭7452户,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36亿元,有力地提高了职工购、建房的支付能力,拉动了消费,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资金安全与保障功能同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用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操作,10多年来,从未产生一分钱坏账,无挤占挪用现象。同时,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补充资金339万元,为我市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进一步增强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首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是关注民生、纾解民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所以,各用工单位应当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尽显民生情怀,克服困难,主动建制,让公共政策的阳光普照职工。
其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用工单位应尽的法定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每个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个在职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刚性要求。因此,各用工单位都必须依法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
再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的内在要求。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职工队伍,离不开人才。推进公积金制度建设,关心爱护职工,有效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不仅能从外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吸引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而且能从内部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好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全面推进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以纪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1周年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感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切实调动单位和职工缴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职工。
2、明确归集重点,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各乡镇(园区)和各单位要围绕与市政府签订的扩面目标,在抓好行政、事业单位聘用职工公积金建制的基础上,重点放在城乡非公企业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上。要贯彻“低水平、广覆盖”“低门槛先建、有条件再调”的策略,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对那些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已建立制度但不正常缴存的单位,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有能力建制经多次宣传引导仍拒绝建制的单位,要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推进。
3、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扩面与公积金贷款扩大的良性互动,保障缴存人“安居钱”的安全增值。同时,要把为缴存人服务作为第一理念,大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行便民服务措施,为缴存企业和缴存人提供一流的服务,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