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4 00:00:00 作者:张新时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物价局给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费定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凡出租车进场即停即走,15分钟内不收费;15分钟至1小时收费3元;其他车辆30分钟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收费3元。
另据悉,所有车辆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累计相加,累计相加后不足30分钟部分不收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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