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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等纳入特种行业

2010-04-28 00:00:00    作者:王士宏 任仁    来源:今日高邮

26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从5月1日起,旅馆业、典当业、开锁业等纳入特种行业范围,《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条例》于2009年11月23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确定的这些行业,有的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藏身地、销赃地。《条例》规范和强化了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工作,明确了治安检查的权限和要求,其检查记录可接受公众查阅。《条例》借鉴驾驶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或从名录中删除。《条例》还规定,从事旅馆业、典当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寄卖业等行业在其经营场所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另外,《条例》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要求无相关犯罪记录。同时,《条例》对特种行业经营者应该履行的验证登记和信息报道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据悉,市公安机关已经对城乡280余家旅馆经营业主进行相关培训。其他特种行业业主的培训工作亦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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