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3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8月1日起执行 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必须公示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批准,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作适当调整,即:一级服务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15元调整为0.20元、二级由原来的0.25元调整为0.35元、三级由原来的0.35元调整为0.55元、四级由原来的0.40元调整为0.60元。
目前,我市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69个,其中二级服务小区2个、三级服务小区21个、四级服务小区22个,其他均为实行自主定价小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有23家,其中二级资质4家、三级资质19家。
据了解,此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先后经过了成本监审、座谈调查、拟定方案、举行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该收费标准为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二年内不得上浮。各物业企业必须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与新服务收费标准在小区醒目位置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同时对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业主实行部分减免并公示。
记者在采访部分小区业主时,他们普遍认为,房管和物价部门要对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工作认真严格审定,在审定等级过程中多听取小区业主的意见,使小区业主享受到同质同价的服务。